上星期四跟H及TC出海進行site visit,當我們到達西貢深灣的時候,發現了一名非法入境男童,於是便報警。有關這宗案件的資料已刊登於上星期日各大報章內,我不再在此詳述,反而想說說由此案件所引申到的一些聯想。
1) 打112要說英語?
深灣只能接收漫遊網絡,那天我嘗試直撥999,之前加852或00852都不成功,於是決定由船家載我找水警直接報案。前天到警署時,我向負責落口供的警員查詢,他說其實可以打112求助,不過要說英語。我對此感到有點疑惑︰若果報案的人不懂英語又怎麼辦呢?不知各位看倌當中有沒有人能釋除我這疑團呢?
2) 失物待領?
這只是K跟我開的玩笑︰他說一般失物若果三個月內無人認領,物件將歸拾獲者,於是男童若三個月內未能尋回親人,我便需「接收」他!這令我聯想到另外一個問題︰男童將來究竟會被遣返大陸,由國內的福利機構接收,還是可以留在香港,享用香港的福利設施呢?若果是後者的話,這會否助長國內人士冒險將子女送來呢?這問題我前天也有向警員查詢,可惜未能獲得答案。
3) 報警不要打999?
我們這行業間中會因為工作需要而報警求助,不過同事們永遠不會打999,而是直撥警署電話,因為打999可能會被記者截聽,之後更可能會大造文章。這次我是親身報警,沒有給記者截聽(當然就算有記者知道,也未必會來這麼偏僻的地方採訪),故此報章上只形容我是「一名行山女子」,而非「一名3X歲,姓X的中年行山女子」。真是萬倖啊,哈哈!
最後還有一點不吐不快︰那天我找到水警報案後,原先打算由我們的快艇帶路返回現場,可是等了良久水警們仍未準備好出發,我擔心H及TC的安危(我不知道那沙灘後面的密林會否有男童的同黨藏身,人多的話,手無寸鐵的H及TC可應付不來啊!),於是便先行回去。我在深灣又等了良久,才見他們的橡皮艇駛來,船上三名警員穿上全副武裝︰頭盔、配槍一應俱全,我這才明白為何他們要花那麼多時間才可出發。到達後,他們沒有即時下水,竟然叫TC把男童抱上橡皮艇!這不是警察的職責嗎?為甚麼要我們市民來幫他們完成?我們在帶點怒火下拒絕了他們的要求,最後其中一名較資深的警員才動身走到沙灘上。看著他那打磨得發亮的長靴,我這才明白為何剛才他猶豫了那麼久才肯下水啊!



